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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居委会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于大、中城市居委会建设而言,小城镇居委会(县市、镇居委会)建设多年没有太大起色。小城镇居委会普遍不为人们所重视,部分县(市)还没有建立居委会组织。已有的则没有在整个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正在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全面建设严重脱节,如果不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必将影响小城镇建设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从形势的发展看,加强小城镇居委会建设势在必行,正当其时。一、加强小城镇居委会建设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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