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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和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我国二十年的金融改革历程,不难看出,作为我国金融机构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改革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及其框架并未打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性质为单一的“全民所有”,银行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必然带来政企不分、责任不明、效率不高,从而导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制失衡、机构臃肿、资产不良、风险集中、亏损较重,经营状况日益恶化,不仅自身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也给国家带来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创新的高度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应尽快着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以从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上保证其现代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基本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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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风险加剧和国企资本金不足、债务负担过重问题,1999年中央作出了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实施债转股的决定。从1999年4月开始步入实际操作阶段到现在,国家经贸委共分四批向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推荐601户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名单,企业拟转股金额4590亿元,已先后与中国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在这一过程中,债转股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转换机制、实现扭亏,以及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已日益被人们所认知,而操作中出现的企业借机逃废债、银行利息实收率下降等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大家关注。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债转股的债权主体,更是必须正视现实,深入解读债转股的重大意义和操作中的问题,并积极探索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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