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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穆志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6,(3)
我国的监所工作,主要是对被拘捕的处于预审、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刑事被告人的看押、管理和教育工作。监所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工作,它凭借监房、警械具和武装手段强行限制刑事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其目的和任务是严密看管,防止被告人通风报信、串供越狱、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发生;搞好生活卫生管理,对刑事被告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密切配合预审中的侦查讯问、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促使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穆志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5,(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为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办理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侦查和预审两个阶段进行。侦查和预审活动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查明犯罪,打击犯罪,但它们的工作职责不同,斗争的形式、条件和方式也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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