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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永发 《求索》2010,(9):159-161
财产罪是指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各国一般是以对财产所实施的侵害行为的手段来区分不同的财产罪,但由于历史背景和法律渊源不同,各国财产罪的范围大小不一,不同的侵犯财产罪的罪名在有的国家规定得很详尽,但在另一些国家却可能没有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并不等于不处罚,而是有可能采取扩张解释的方法,包容到其他罪名中去。本文通过财产犯罪中的盗窃、诈骗罪立法上的差异,对比研究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刑事立法与理论。  相似文献   
2.
简永发 《前沿》2010,(21):77-79
财产罪是指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各国一般是以对财产所实施的侵害行为的样态来区分不同的财产罪,但由于历史背景和法律渊源不同,各国财产罪的范围大小不一,如抢夺行为在我国规定为独立的罪名,但在有些国家却包含在盗窃罪中,不同的侵犯财产罪的罪名在有的国家规定得很详尽,但在另一些国家却可能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平衡了被害人、加害人与国家刑罚权的关系,有利于报应公正和犯罪预防和实现,具有正当性。对犯罪人的惩罚应当参考对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应当强调刑事和解对犯罪行为人的人格改造以及对被害人的精神康复,刑事和解应当具有公平性。通过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保障刑事和解的平等性。  相似文献   
4.
简永发  ;李希慧 《求索》2008,(9):131-133
违法性认识是责任谴责的核心,只有具有违法性的认识,才能说行为人知道法律规范却决意犯罪而欠缺法律情绪,并以此为根据来谴责行为人。在行为阶段,行为人是基于自身的立场在行为时对行为事实所作出的价值评判,而在犯罪的认定阶段,是法官根据法定的标准站在社会的、国家的立场对该行为所作出的价值评判。此二者获得一致的基础在于刑法要获得公众的认同,即法律的精神要与社会生存的基本道理相一致,法律要让民众能理解,才能在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上,实现结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在身负两项以上不能同时履行的义务时选择其中一项义务履行,不得已放弃其它义务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事实状态。这种状态的产生有法律设置上的矛盾与客观事实上的履行不能两方面的客观原因,是行为人不能回避、不能解决的矛盾。因此,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的行为应当成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即使是义务冲突下不正确选择的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也可以作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事由。对于义务冲突法律性质的根据,大陆刑法学界有法益衡量说、社会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欠缺期待可能性说的争论,以上学说并非是矛盾的。在行为人选择履行高阶义务而放弃低阶义务时,行为应当基于社会相当性而予以排除犯罪性。即使是行为人错误地选择,也应当与完全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区别,从而相应减免其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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