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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讼师的基本职能是助人诉讼.在有法制的社会里,诉讼是不能避免的,助讼是客观需要的.问题是,这与古代中国主张息讼、追求无讼的治国理想相抵触,因此讼师备受歧视和打击.不料,讼师非但没有消失,反因其处于非法状态、不受规范的引导和约束,而易于为非作歹.畸形存在的讼师彰显的是制度的缺陷,讼师并非生性恶劣,也不是全都恶劣,对他们的过分褒、贬都是不恰当的.清末以降,律师取代了讼师.律师与讼师当然很不相同,但又是具有共通性的,将两者联系起来辨识,或许有助于对它们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法制是传统中国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严格执法却做得不够,甚至不大讲究。问题在于:传统中国是君主专制国家,奉行人治、礼治而非法治,其间阻抗严格执法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为:法自君出,而君权无限,君、臣常漠视成法;德主刑辅,礼法冲突时,则屈法伸礼;法律虚无,狱吏位卑,舞文弄法、出入人罪;立法技术上的一些问题也使成法难守易破。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严格执法不仅难,而且无法克服。这使法律缺乏应有的威信与尊严,其消极影响是现代法治建设应当着力避免的。  相似文献   
3.
蒋冬梅 《理论月刊》2005,(1):161-162
本文基于对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思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高等教育各专业所设置的基础课程应当是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独立学科,从而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本文通过对谈判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其自身的特定规律,是具有实际作用的理性行为,谈判科学具有其自身的基础理论,已成为自成体系的独立学科等几个方面的论述以说明谈判学已经具备作为一门法学课程的条件,应该成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一门指定选修课程.  相似文献   
5.
蒋冬梅 《理论月刊》2003,(7):F003-F003
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制度的区别.阐述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顾问的必要性以及法律顾问部门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杀人者死是中国古代一贯奉行的法律原则,但受福报观念以及佛教因果报应等思想的深刻影响,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消解这一原则的现象,典型的是"救生不救死"的说法与做法。为求福报,积阴德,司法官吏利用法律上的一些特殊规定,为部分杀人者开脱,以挽救其性命。这种做法宋以来就很突出,至清代则相当流行,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杀人者死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符合经济法的本质要求,契合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经济法部门的组成部分.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法、促进法和政策性立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循环经济管理关系和循环经济合同关系,价值取向包括生态效率、生态公平、生态秩序和生态安全.  相似文献   
8.
<正>未成年人监护体系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民政厅通过对现有未成年人监护体系进行分析与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解决方案,以改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为儿童成长创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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