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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社会广泛关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南昌市机动车择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6年6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南昌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实施将为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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