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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伦 《中外法学》1995,(1):56-59
<正> 日本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国会于去年6月4日通过了两项法律修正案,即“修改商法等一部分的法律”和“关于伴随修改商法等一部分的法律而整备相关法律的法律”(以下简称“整备法”)。两部法律已于去年10月1日起生效。 日本的商法制定于1900年,近一百年来已先后修改24次,曾有6年连续每年修改一次,可见日本很重视对法律的修改。 日本的商法共4编851条,其中第2编为公司,共7章448条。日本这次所谓的修改商法,实际上是对公司部分的修改。这次修改的条文近30个(仅指商法典),涉及的款项50余个,新增条款近20个(以×条之几的形式),还删除或合并了几个款项。  相似文献   
2.
金伦  卫泉 《公民导刊》2005,(1):39-41
核心&#183;提示;调查&#183;投诉;调查&#183;现状;调查&#183;说法;调查&#183;后记。  相似文献   
3.
金伦 《中外法学》1994,(2):77-79
<正> 一、修改的原因及经过 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制定于1934年,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起了很大作用。但如今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现实中存在的被普遍认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于该法缺乏相应的条文而无法制裁,在处理程序上与其它工业所有权法相比也不够充分。虽然判例一再对旧法条文进行扩张解释,也对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类推适用,努力寻求对个案进行妥当的解决,但毕竟判例也有其限度,因此近几年以实业家阶层为主的要求修改该法的呼声非常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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