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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犯罪被害人诉讼地位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6):59-62
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是以被告人为本位的,强调被告人权利、待遇和犯罪的矫正,而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却没有那么周到。本文从犯罪被害人也是处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的地位入手,论述了当今世界各国对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的制度安排,评价了我国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权利保护的现状及不足之处,并从建立一种被害人利益、被告人利益、国家与社会利益协调共存的新的诉讼制度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及权利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11):29-32
国际刑法有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两种方式。建立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运用直接执行模式来认定国际犯罪裁量刑罚,人类为这一理想的付诸实践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走过了艰辛的历程。然而,当今的国际社会仍是一个主权国家林立的“平行式”社会,主权国家很难接受放弃作为国家主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管辖权的要求,使得国际刑法直接执行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国际刑法的实施仍需主要依赖于国内司法体系的间接实施模式,因此两种国际刑法的执行模式只有相互合作,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国际刑法在惩治国际犯罪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城隍信仰是中国传统民间信仰之一。福州和台湾地区的城隍信仰一脉相承,应该成为闽台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大陆应促进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研究,并加强与台湾地区在这一方面的交流,为促进两岸统一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4.
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10):93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新形势下,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腐败犯罪都愈加猖撅。文展讨论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将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产生积极影响,以及《公约》对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10)
腐败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合目的地行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行为的控制手段很多,但在众多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对腐败行为的法律惩治及防范可由以下两方面进行:(一)通过法律程序对腐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的控制,其中包括以法律程序规范党的执政行为、以法律程序规范政府的执政行为、以法律程序制约司法权力;(二)通过严刑峻法对腐败行为进行事后的控制,其中包括完善相关立法以及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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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燕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6)
监察机关不仅要以《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为准据调查职务犯罪,而且同时必须以《刑法》为标尺,二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监察法》与《刑法》都是反腐的利器,有共同的内在追求与旨趣。但是,目前《监察法》与《刑法》间存在着制度错位。为此,应对《监察法》和《刑法》相关条款做扩大解释,修改《监察法》《刑法》相关条款,克服二者制度上存在的错位。 相似文献
7.
陈巧燕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11(6):58-60
新加坡是一个曾经发生多次种族暴乱的多种族国家,因此人民行动党非常重视不同种族之间和谐共处。为了促进种族群体间的交流,阻止种族隔离的形成,1989年人民行动党政府实施种族融合政策。20年来,该政策取得良好成效。这对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启示是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同时.要充分重视民族群体之间的交流、融合。 相似文献
8.
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12):88-92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商业秘密的竞争.因而,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成为人们的共识.文章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商业秘密犯罪被害人的情况和特点、探讨了企业在商业秘密的保护、司法救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如何有效地自我保护的措施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试论法官渎职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26(7):28-31
法官依法裁判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假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亵渎职责,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不仅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而且造成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破坏,应以渎职犯罪追究责任。文章对法官渎职犯罪作了概要介绍,并且阐述了法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尤其是它不同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分析了法官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提出了法官渎职犯罪的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10.
陈巧燕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92-96
从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机制上有效约束和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价值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将量刑权的制约问题囿于实体法研究的领域,没有从程序制约这一维度审思制约量刑权的有效对策,所以难以从根本上克减量刑失当的现象。由于我国的国情和法制传统,导致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不可能全盘移植英美国家的独立量刑模式,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倡导的“审判二分法”才是克服“水土不服”的良药。我们应该以此为基点,充分吸收和借鉴独立量刑模式的合理要素,继续发扬大陆法系自身的传统优势,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量刑程序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本土化的量刑程序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