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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山县检察院准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通过细致工作,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经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该未成年人最终获得轻判,已返回校园。被告人毛某(14周岁),系龙山县某中学在校学生,2009年4月22日晚9时,毛某在上晚自习时听闻另一班的学生张某扬言要打其老乡,毛某基于义愤,当即到张某的寝室去找其理论,找到张某后,两人发生了争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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