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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30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朱钍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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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钍平,1951年出生,1969年参加工作,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起先后任4509厂班长、政治处干事、车间主任、副厂长,1987年12月任中磁公司销售服务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任中磁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10月任中磁公司党委书记。2001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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