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陈茂金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0(3):84-87,99
当前物业服务费用收缴困难成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一个矛盾焦点。物业管理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物业服务费用纠纷。产生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的原因很多,从制度上看主要是物业服务收取对象不适当、物业服务费用性质不恰当、对不缴纳服务费用的处罚力度不大等原因所导致。有必要在立法上加以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立法上应当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自治机构(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服务费,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定位为法定义务并加大对欠缴费用业主的处罚力度,以从制度上为解决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简要介绍当代中国人权法的发展现状,并在发展过程所显现的困惑进行思考,笔者以期提出个人之陋见对之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3.
陈茂金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58-60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显严峻,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除原有的预防措施之外,还应针对青少年生活的社区特点,重视社区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加强社区建设,构建青少年犯罪社区多层次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4.
“婚内强奸”行为这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厘清性行为承诺与婚姻承诺、性权利与同居权、法益侵害与秩序维护的关系,肯定了“婚内强奸”应构成犯罪。对“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才能确实保护妇女的权益,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家庭生活,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陈茂金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2-73
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所罗列的几种情况应按行为来理解。而不能按罪名来理解。笔者认为对于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实施了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所罗列的行为。不论触犯了哪些罪名 ,都要负刑事责任 ,并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行为的适用情况作了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6.
陈茂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1(4):29-32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引起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相关犯罪在主体构成要件上的争议,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解读,提倡以“罪行”说来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应不负刑事责任,对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负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