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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讲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1):69-72
新的时代背景之下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模式已无法满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需要,从更深层次上来说是现场勘查中侦查权力的配置出现了问题。主办侦查员制度突出主办侦查员在犯罪侦查中的主体地位,而犯罪现场勘查作为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主办侦查员在其中也理应具有主体地位。因此,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一种以主办侦查员为主体的新的犯罪现场勘查模式,以实现在犯罪现场勘查中侦查权力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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