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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焜炜 《河北法学》2020,38(5):146-166
精密化司法下,趋于理想的认知目标不仅使得认知重心长期在前,同时还阻绝了全新认知场域形成的必要环境,由此便增加了错案发生的几率。在"以审判为中心"的顶层设计理念提出后,开辟新的认知场域成为可能,但对现有规范加以审视后发现,其非但未能以一种合理的理论编排使之串联成一套以实践为面向的证据审查体系,反而存在"误导"倾向。在经由实践至规范再到理论的反思与检审后,能够清楚地察知,实践在对规范的演绎中发生了某些根本性的背离,并因其间所产生的不当联结而加剧了要素自身的"负外部性"。究其根本,是构成证据审查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对象及手段项下均未被嵌入适格的规范要素。因此,科学、有序且以实践为面向的证据审查规范体系便须在要素理论予以悉数廓清的前提下实施再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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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上是"协商性司法"的本土化表现,在两者机理存在交叠的条件下,探索该制度中内含的协商性要素便极具必要性,而探索的方向则是挖掘"协商性司法"与"对抗性司法"该两类模式间的联系。鉴于我国语境下的"协商"必然从"对抗"中萌芽,且对抗性司法又须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的落地为前提,因而,欲使该项制度就其附着的多元价值得到合理演绎,不仅需要与诉讼程序多样化的需求相适应,还应依照不同价值的特性适配以恰当的衔接机制。显然,审判中心诉讼格局的形成有可能为"重罪琐案"中控辩关系的重构加注推力,从而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长期隐匿的"协商性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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