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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修改.因立法定位矛盾、立法设计粗疏,导致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讯问存在程序风险.如立法设计违反程序法定原则、控辩失衡、保障性措施缺失等.为此,应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讯问的风险控制:首先明确讯问地点,杜绝“谈话式”讯问;在辩护权行使上,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增加律师在场权的兜底条款;在讯问保障上,确保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一致、讯录分离、执法记录仪与录音录像的配套、完善司法责任制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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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3):10-14,36
设置完备科学的量刑程序能够确保量刑公正的实现,量刑程序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具备审判程序所要求的各种内在品质,这样才能使凭借量刑程序而得出的量刑结论公正,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两国,其量刑程序具有彻底的独立性、完备的程序要素、重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等特点,可为深化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程序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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