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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律推理的运用使司法具有了合理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无论从法官的基本信念、思维方式、审理技巧,还是从法官的期待来看,实质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都应得到普遍的运用。但是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法官优先选择形式法律推理,对实质法律推理报以谨慎的态度。必须要以实质法律推理为核心来重塑司法推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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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恶意取款案一审判决后,社会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反响异常强烈,大多数人都认为判决量刑过重。法律界人士对此也是褒贬不一。而该案的重审结果也发生了向社会舆论倾斜的现象。为什么在社会作出强烈反应后,法院的重审结果相应地发生这么大的变化?仅仅是巧合还是存在一定的规律性,这只能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上述疑问作出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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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旺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4):47-49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妨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在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法律上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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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6):24-28
爱情是我国婚姻法制度的预设前提,也是婚姻法力求实现的目标。然而从婚姻制度的实践来看,这样的婚姻制度并不足以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和谐,而契约制婚姻能够实现这个目标。 相似文献
5.
黄祖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47-49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妨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在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法律上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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