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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在法治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最终要上升为法律问题。从立法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明确农民工特殊性的同时,将其纳入劳动者的范畴并加以法律保护。农民工现象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双层次性:宏观上,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为农民工获得主流劳动者地位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劳动基本法明确将农民工作为保护主体,赋予农民工作为一般城镇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基本劳动权利。微观上,制定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确保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缺失的具体权利的逐步回归。最终达到对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体保护,逐步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提升所有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目标之一 ,而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实现公正透明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本文论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实现条件、面临的障碍以及信息公开法应确立的主要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休息权是劳动者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当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时,国家负有尊重和不干预的义务;在劳动者的休息权受用人单位侵害时,国家负有保护的义务;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国家负有给付义务.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立法机关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劳动行政部门需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  相似文献   
4.
信访在中国成为问题与信访的功能定位有密切关系。国家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方面,而公民更愿意定位在权利救济方面。由于公民对信访功能的定位和国家原初的定位产生了一定偏差,这使得国家在应对以权利救济为目的的信访问题时,难免带有功利主义的目的。从比较法的角度,信访权更接近于国外宪法所普遍确认的"请愿权"。就请愿权发展轨迹来看,早期的请愿权兼具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双重功能,之后随着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大量的私人纠纷主要诉诸司法程序解决,请愿权的权利救济功能逐渐式微甚至消失,今天请愿主要作为一种直接政治参与的方式而存在。请愿权在现代成熟宪政国家中的发展变迁图景为我们思考信访在我国如何进行功能转换提供了思路。我国应通过完善司法救济制度逐步把权利救济功能从信访中剥离出来,使信访回到原初的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的功能上来。  相似文献   
5.
自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陆续建立以来,国家赔偿责任形式趋于多样化。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成为当今国家赔偿责任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国家对立法不作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可能性,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立法不作为侵权责任形式将为我们思考如何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供思路和启示。  相似文献   
6.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宪法强调自由主义,以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为核心来型塑各种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宪法面临着困境,其需要从共和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中国宪法强调共和主义,需要用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弥补其不足。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应该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7.
网络匿名表达权是公民通过网络匿名或使用假名针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具有宪法权利的属性,受宪法保护。宪法保护包括表达内容的保护和匿名身份的保护两个方面。传统宪法理论主要针对的是表达内容的保护,因而需要在宪政实践中不断探索匿名身份保护的方法,以丰富表达权保护理论。美国法院通过测试标准的宽松与严格来控制网络匿名表达权的保护强度,这种做法具有借鉴意义。限制与保护是基本权利法制的一体两面。对网络匿名表达权的限制,首先要考量该权利所蕴含的民主价值,进行法益衡量;其次要考量限制方法的有效性,注意发挥网络架构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信访在中国成为问题与信访的功能定位有密切关系。国家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方面,而公民更愿意定位在权利救济方面。由于公民对信访功能的定位和国家原初的定位产生了一定偏差,这使得国家在应对以权利救  相似文献   
9.
论信访救济的补充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信访并未明确规定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之中,但信访制度一直存在,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修订了《信访条例》,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当前的信访实务却存在着许多误区,信访行为人、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关等主体对信访制度的认识各异,进而在适用该制度时采取了多样的行为方式。这在实践中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信访频发,甚至形成信访洪峰,严重背离了《信访条例》等法规颁布的初衷。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访事件,进而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功能就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组笔谈的作者分别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信访制度尤其是其属性与功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检讨,期望对我国当前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杨福忠 《北方法学》2011,5(1):111-119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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