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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丹妮 《法商研究》2012,(2):98-103
外国投资者援引国际投资条约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适用第三方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个案仲裁庭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扩及争议解决事项的问题看法不一,而理论界亦存在激烈争论,并直接导致新近国际投资条约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限定。近期我国首次被外国投资者诉至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其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必将是我国应对的首个重大问题。我国未来缔约实践中应当对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作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课外教育是实现家庭文化资本代际传递的重要机制。在重视分数和规范性考试内容的中国教育制度下,以高雅艺术为代表的文化资本难以转化为学业优势。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中国家长倾向于采取"杂食性"的文化资本培养策略,保证学业优势,兼顾培养阶层品味。家庭阶层地位越高,"杂食性"的培养倾向愈明显。通过对"中国教育追踪调查"2010年基线数据的分析发现,来自优势阶层的学生更有可能参加课外班,参加课外班的种类数更多,更有可能在课外班的选择上兼顾课业学习和课外兴趣。这些发现表明,课外教育已成为继家庭和学校之后的"第三重"文化资本再生产机制。  相似文献   
3.
反致制度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法律价值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致是国际私法领域争论已久的问题,本文对反对及造成的理论观点进行了考量,联系国际私法立法例,认为应把反致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以适应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4.
NAFTA第11章被喻为“投资者的权利宣言”,而投资争端仲裁机制则是投资者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然而,对该机制运作至今,对其欠缺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指责就从未平息过。众多非政府组织、代表不同领域公共利益的民间团体,不断提出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的要求,并积极向NAFTA投资仲裁庭提交书面意见,希望通过这种途径监督国家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外国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仲裁案件不断涌现,过分倾向于投资者保护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饱受批评,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国际投资协定制度改革,包括增加新条款以重新平衡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义务。本文探讨国际投资协定是否有必要增设一般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允许东道国为实现保护如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等目标而豁免投资保护义务,以确保国际投资协定与国家公共政策之间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6.
《行政许可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个概念之间出现了分离的倾向,大量的行政审批不断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来,使得行政审批至今仍大量存在,依然存在对行政审批进行改革的必要性。而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得到政府配套改革的有力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7.
8.
NAFTA第11章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提起对东道国的仲裁请求,使得投资者的权利得以有效保证。然而,当外国投资者为这些前所未有的广泛权利欢呼雀跃之时,有不少学者已经在担忧这样一个“投资者-国家”争端仲裁机制将给东道国主权带来怎样的消极影响,特别是在东道国维护公共健康利益的领域,主权权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越来越多损害赔偿请求数额惊为天价的投资争端仲裁案件不断出现,这种忧虑在国际社会中悄然蔓延开来,社会公众要求本国政府在投资自由化浪潮中切实维护公共健康利益的呼声在不断高涨。  相似文献   
9.
公平公正待遇的最新发展动向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目前已成为最具争议性的条款之一.近年来,投资者以东道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为由索赔的案件迅速增加,而且不少索赔案件得到仲裁庭的支持,从而置东道国于被动不利的境地.对此,缔约国可以通过在条约中对公平公正待遇加以定义,或对其适用范围加以限制,或对其适用的例外情况加以规定等方式,给公平公正待遇的解释和适用提供指南,限制仲裁庭在解释和适用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时的自由裁量权;或者将公平公正待遇排除在可仲裁事项之外.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的法律关系以及《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WTO协议的衔接等方面入手,围绕如何在严格遵守并有效利用WTO法律体系中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的同时,充分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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