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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才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2(1):94-98
保障妇女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妇女权益的保障则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当前我国妇女权益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不和谐。为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性别文化,将性别平等的内容纳入教育、宣传系统;建立性别统计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妇联的作用;鼓励妇女争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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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进行若干分类:初始主体与传来主体、物权性主体与债权性主体、既得性主体与期待性主体、成员主体与单位主体、个人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多元化意义重大,但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多元化,我们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制度,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估价制度、农民国民待遇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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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若干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真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厘清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良性流转,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制度,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极大的作用。笔者兼顾法理和现实需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继承应否限制,继承何时发生、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应是谁,其继承及纠纷处理应遵循什么原则和方法等诸多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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