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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韩国农协的考察,结合其发展状况和特点,探索我国农民组织化及三农改革的新思路,发现韩国农协与日本农协和中国台湾地区农会有所不同,在金融、流通方面更能体现农协这个特殊组织"法定机构"、"公法社团"的性质。因此,大陆应借鉴其经验,突破多年来农民组织化局限于私法领域的状况,尽快启动公法社团性质的综合农协战略研究,并纳入国家层面的综合改革配套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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