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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契约理论与我国婚姻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祥江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2):32-34
作为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其本质对于构筑整个婚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将婚姻定性为契约更符合婚姻的本质,我国婚姻立法应以民事契约理论为基础,以充分体现婚姻自由原则与男女平等原则,实现婚姻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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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祥江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1):80-84
我国证据立法已经提上议程,非法证据作为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意义重大.本文主要通过从制定法视角、考察英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探讨我国证据立法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规则的借鉴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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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票据法》第18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祥江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2):34-38
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为票据权利消灭后的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寻求一个平衡点,以期既发挥票据功能,又避免债权人利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失.研究利益返还请求权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从立法宗旨、性质、行使等方面分析之,并对我国<票据法>第18条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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