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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士梅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16(2)
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包含“导读———提问———分析、辩论———总结”等教学思维过程,是贯彻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需要,是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是法学教学方法的历史扬弃。与其它教学方法相比,具有开发学生学习潜能,锻炼学生思辩能力,有机联系各教学环节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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