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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道艳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2):102-105
经济法作为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不仅有着独特的调整对象,而且与其调整对象相适应,也存在独特的调整方法,即更加注重非强制性调整方法的运用,充分合理利用市场主体"经济人"本性,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本文对经济法调整方法框架内的经济奖励方法进行尝试性研究,从而为经济法调整方法的丰富完善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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