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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附抗辩权的债权能否抵销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得"和"可以"两种不同的规范模式.前者由<德国民法典>第390条明确规定后,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或地区民事立法及理论所采用.但是这一规定与传统民法中的抗辩权理论有着明显的冲突,并有剥夺权利人意思自治之嫌.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生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抛弃该模式,转而有条件承认附抗辩权的债权可以抵销的做法则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考虑抗辩权理论和抵销效力理论的一贯性,不应仿效德国的这条规定.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学核心问题之一,是随着世界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而生的晚近事物,其性质、内容均具有不确定性。应以环境权的私权化为前提,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环境权的要素之边界,从而使环境权和其他权利在私法体系中协调共处。  相似文献   
3.
引言:关于法官对抗辩权之释明的三个命题 在全球司法改革的潮流推动下,我国民事程序法学界积极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官释明制度,对我国构建辩论主义诉讼模式、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术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下称高术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一、问题的提出——《担保法》第20条的适用范围我国《担保法》第20条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据此,当主债务上附有抗辩权时,保证人就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然而该条未提及当债务人  相似文献   
7.
随着作品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如何对待版权转让与许可中的"未知使用权"日益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对此,全球范围内大体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是对作品未知使用权的禁止转让(或许可)、推定不转让(或不许可)以及推定转让(或许可).我国目前立法上采用明示主义,将未明确约定的权利推定为未转让或未许可;但实务上有承认一揽子转让或许可协议之效力的做法.在合同解释上,应当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出发点,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转让或许可的内容包括不可预见的使用方式,否则应当从严解释.  相似文献   
8.
保证合同具有相对性、从属性和补充性三种鲜明的性质,保证人的抗辩权可基于保证合同的不同性质进行划分。通过该类型化研究,可将抗辩权基本理论与担保法具体规则深度结合,揭示我国担保法上保证人抗辩权制度的立法漏洞,为《担保法》第17条、20条和第25条之规定的具体适用以及未来的民事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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