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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会如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38-41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细化了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过程的监督。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如社区矫正的主要法律渊源地位尴尬,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尚未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争议,相关称谓混乱,再社会化内容缺失与不足,社区矫正奖惩种类缺乏统一的规范等等,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崔会如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1):23-26
社区矫正的发展前景,与城市社区状况密切相关。在社区矫正视角下,城市社区建设应重视以下方面:关注"弱势社区",消除"区隔"现象,以弥合城市社区的分化;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为社区矫正等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和平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在内的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改善社区矫正心理环境等等。 相似文献
3.
恢复性司法引入监狱行刑的可行性及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恢复性司法的丰富理论蕴涵为其引领监狱行刑开辟了适用空间
恢复性司法对于正义有自己的目标——恢复,恢复性正义不同于矫正正义,其不是强调以赔偿、强制履约、惩戒等方式予以刚性地矫正,而是指向蕴涵情感、情操、情面等的伦常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修复。^⑦它有两个核心价值:1.促进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宽容、弥合耻辱以维护关系,稳定秩序。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监狱中,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的各种活动,都与他们所处的心理环境密切相关,本文主要就此作具体分析,以便完整地掌握个体在监狱环境中发展与活动的规律。 相似文献
5.
崔会如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2):136-140
当前,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城市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社区的角度进行分析,城市社区的"区隔化现象"影响了农民工与城市生活的融合,构成了其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城市中"二元社区"的存在,加大了农民工的反社会倾向;农民工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解体,弱化了对其行为的天然监督机制。为此,需要弥合城市社区的分化现象,重视对进城农民工的社区服务,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公共生活。 相似文献
6.
本课题通过独生子女犯与非独生子女犯的比较,发现二者共性与差异并存。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的文化程度在低水平中略高于非独生子女犯,捕前无业、财产犯罪、初偶犯居多;成年犯的犯罪类型较复杂、长性犯多;独生子女犯与非独生子女犯、独生子女犯之间具有显著差异的人格因素不多,但不显著的差异较多。多数罪犯对罪行的归因和法律惩罚的态度正确;明确以合理的手段满足需要;有改恶从善的信心;抗御诱惑和延迟满足的能力独生子女犯较非独生子女犯弱;对管教干警和改造对策的态度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有差异。改造对策包括法律和心理学对策。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犯行刑应坚持行刑社会化的理念。以行刑社会化为基点,考察未成年犯行刑法律制度,其在法律可操作性,刑罚结构等方面还有待完善。未成年犯行刑法律制度设计应在整个刑事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整体的审视,一要刑法的严密化,二要刑事执行法的操作化。 相似文献
8.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分阶段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1.向罪犯宣传心理学的一般常识;2.指导罪犯注意学习和劳动中的心理卫生;3.帮助罪犯了解自我,培养他们自我接受的态度;4.引导罪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5.帮助罪犯学会自己调节情绪;6.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知识方面的教育。服刑初期的心理健康教育旨在使罪犯初步了解和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对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配合监狱部门的工作;服刑中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罪犯全面适应改造生活.完成各项任务;服刑后期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是帮助罪犯巩固改造成果,配合出监教育,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社区矫正研究成为刑事法学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社区矫正研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冷到热的过程,初步形成研究中心、研究格局及核心期刊群。社区矫正研究的兴起有其时代背景,“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则是社区矫正研究得以兴起的深层思想基础,而实践所产生的广阔的理论空间、国家权力对社会矫正研究的肯定与支持是社区矫正研究发展的直接动因。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蕴涵重要的安全价值。它一方面通过疏散监狱人口、激发罪犯的改造动力促进了监狱的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罪犯的社会控制、促进罪犯人格的改善维护了社会的安全。为充分实现这一价值,首先要完善社区矫正危险管理体系,以避免罪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案,促进罪犯心理、行为的良性发展;再次要着力解决罪犯的生活困难,以产生长久的安全效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