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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海洋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题。《公约》通过限定海洋活动形式、规定海洋争端解决方法以及倡导加强国际合作的方式促进海洋的和平利用。和平利用海洋并不意味着禁止一切海上军事行动,但也确实对海上军事行动构成一定的限制。为实现海洋的和平利用,各国的海上军事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规定。此外,加强海上军事互信与安全合作也是解决有关国家海上“安全困境”,维护海洋和平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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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军舰享有紧追权,但对军舰行使紧追权时的使用武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旨与精神,结合国际实践,军舰在实施紧追过程应尽力避免使用武力。在必要情况下,军舰可合理使用武力。军舰在决策是否使用武力时,应在综合考量被追船舶的违法程度、所处位置等重要因素后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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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则是战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战争法规范体系的一种根本性规范,承载并体现了战争法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区分原则对于促进战争正义的实现、平衡军事需要与人道保护、指导战争法的发展与实施、引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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