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1.
徐兆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1)
儒家以礼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德为维持礼的力量;法家以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刑为推行法的力量。汉以后的历代统治者把礼与刑紧紧揉和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确认和维护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刑的镇压作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相似文献
2.
犯罪被害预防就是根据易被害人或称潜在被害人自身存在的个性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他们实际遭受犯罪侵害。应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完善监护制度,强化监护人职责,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被害;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其自觉预防犯罪被害的意识和能力;消除和减少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被害。 相似文献
3.
徐兆源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6):40-43
公安教育在公安工作尤其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随着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公安实战提出的需求,必须思考公安院校教育的定位问题。只有彻底改变传统的学历教育的定位,向公务员职业化教育发展,走警察职业化培训之路,公安院校教育才能顺势而上,走出一条全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