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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涛 《法制与社会》2010,(27):249-249
我国当前刑法学研究的状况令人堪忧,主要是拼接式著作大行其道,真正能够体现刑法学人水平的刑法学专著(刑法学教材)却很难看到,更不要说学说争鸣了。笔者期望青年刑法学人应当沉下心来,假以时日写出能够为学界增添贡献的刑法学专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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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法益是商品或服务的正当竞争和交易。虚假广告罪的法益具有说明虚假广告罪的犯罪对象范围、准确界定虚假广告的“虚假”内涵、合理认定虚假广告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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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一个被误解已久的完美立法,借鉴国外的侵占罪立法及理论误导了对我国侵占罪的理解,应还原其饱含谦抑理念的内部结构和适用机制。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是委托物侵占和脱离占有物侵占的一体化规定。该条第2款通过例示的方式(遗忘物、埋藏物)规定了脱离占有物侵占的刑罚,它既非法律拟制也不是注意规定,而是一个单纯的刑罚条款。将“拒不退还(拒不归还)”视为一个独立的要素限缩了侵占罪的成立,更符合该罪为轻罪的定位。没有必要修正亲告罪的规定,纯正亲告罪的设定关闭了追诉侵占国家财产的通道。我国的侵占罪巧妙地将谦抑理念和类型区分融入一个法条,更兼顾了国家所有与个人占有之间的利益平衡。侵占罪的双重限制为其他救济措施的运行提供了充足空间,是一个将社会综合治理理念融入法条的典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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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行为和裁判规范,刑法罪名应简洁概括,利于普通人掌握。但现行刑法中许多罪名不够简洁,行为缺乏概括性、对象缺乏概括性、行为和对象缺乏概括性、对象性质描述缺乏概括性、主体缺乏概括性、罪名成分多余,应对其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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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本身不是债权,只是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当欠条是证明债权的唯一证据并且对受到侵害的债权具有保护价值时,其才可以被视为债权。欠条是一种财产性利益,但是普通欠条和作为债权唯一证明的欠条体现的财产性利益并不相同。盗窃普通欠条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作为债权唯一证明的欠条的,构成盗窃罪。抢劫普通欠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债权唯一证明的欠条构成抢劫罪。抢夺、骗取普通欠条或捡到欠条后撕毁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夺、骗取作为债权唯一证明的欠条,构成抢夺罪、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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