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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任务。政协履职要切实关注民生。近年来,武安市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把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作为履行职能的一个重点,突出政协优势和履职特点,积极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团结,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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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共产党人坚守自己的精神追求,其中最主要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并说明这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但在现实中,为数不少的共产党员的心目中,共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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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我国成人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时至今日,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根本原因是解决我国成人法学教育问题的思维始终没有摆脱成人教育本身。其实,我国成人法学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必须同时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其一,理顺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框架;其二,对于我国成人法学教育目标和任务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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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扶正解毒方联合化疗治疗晚期非不细胞肺癌(NSCLC)的疗效。方法:将72例Ⅲ-Ⅳ期NSCLC随机分成观察组(中药+MVP方案化疗例,对照组(单纯MVP方案化疗)32例,治疗2个化疗周期以上。结果:观察组有效率45%, 对照组有效率21.8%(P<0.05);观察组中位缓解期(MRT)、治疗前后一般状况(KPS)改善或稳定明显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毒性,不良反应也较对照组轻。结论:扶正解毒方配合MVP方案化疗治疗晚期NSCLC有增效、增敏、减毒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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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色 ,但我国立法并未对其进行明确界定 ,学术界也颇有分歧。根据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嬗变过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成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惟一形式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否仅局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应取决于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围和转让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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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110-115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完善基层民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已成为共识,只是在修改方案上存在分歧(小改、中改、大改)。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农村集体组织包括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组织法,实践中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已经对基层民主的实现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障碍。因此,如何定性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成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面临的前瞻性问题。本文以两者应该合而为一为出发点,阐述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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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3):76-79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从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有再婚的权利,而对于失踪人在不知道被宣告死亡的条件下是否可以再婚,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无疑对被宣告死亡人重婚罪认定产生困惑。关于死亡宣告刑法上的效力,有肯定和否定之争,通过对死亡宣告中"死亡"性质和犯罪事实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在失踪人生存的情况下不具有刑法上的效力,即死亡宣告后,失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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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科学分析农村涉法涉诉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地解决农村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但《信访条例》规定,政府信访机构对于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采取拒绝受理,履行简单告知义务的做法,有可商榷之处。本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视角,深入分析普法教育对解决农村涉法涉诉问题的作用,以及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普法机构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实现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普及法律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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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障改革的进程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末,新思维下的中国农村改革尽管在清理"共产风"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却仍然受困于税费过重、农地使用权频繁变动、农地财产征用中补偿偏低、社保等公共产品缺失而严重影响土地财产性收入等问题。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国家修宪重新确定保护私有财产的大环境下,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亮点涌现:沉重税费有了根本性解决、农业生产补贴与保护有了新进展、农地征用补偿有了适度提高、农地延长的30年承包权向"长久不变"乃至财产"物权"靠拢、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开始向城乡一体化迈进。目前,农民土地财产权益问题仍是社会矛盾的焦点。未来深化改革,需要:为"一小二私"的"农户经济"创富正名,为农地农户经营者解除精神枷锁;给农地确权并明确政府与农民间清晰而排他的权益边界;加快社会公共产品城乡一体化,完成传统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型,夯实农民自主自由创业创富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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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问题的立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22-27
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我国一种特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律将其定位为从事商品经营,显然不要,理论界对其法律地位亦有不同认识。通过对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从事农业生产为其基本内涵。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不能仅限于传统的民事主体理论,应有所发展和突破,基于此认识。对我国未来立法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的立法构建提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