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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公法化属性的法理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雁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56-59
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商法规范中引入了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通过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的序列关系,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美国私法领域中商法公法化的社会原因,以体系化的学理视角分析私法公法化环境下商法公法化的实质内涵,可以看出商法的私法属性是无法动摇的,商法的公法化是私法领域“再市场化”的立法体现,是商事活动的自我规制与国家经济行政干预规则相统一的技术措施,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法律工具主义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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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雁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74-78
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传统教义法学一直都是以伦理主义为解释工具,缺乏实证的分析依据。应当在传统民法与法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自己责任的法经济学内涵,明晰信誉机制在自己责任理论构造中所起的实质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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