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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警察是袭警罪的犯罪对象,辅警是否属于人民警察关系到特定情境下袭警罪成立与否。司法实践中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认定为人民警察有不同观点,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前置法(规范性文件)已经对人民警察有明确定义,文义解释结果是辅警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职务论也无法提供充足的论证理由。根据法益解释,袭警罪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属于复合法益,也排斥将辅警认定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根据体系解释,辅警不是袭警罪犯罪对象可以实现法秩序统一评价。  相似文献   
2.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妨害公务罪?笔者认为,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逐层分析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结合妨害公务目的与故意杀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论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对抗制审判模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抗制审判模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李春达段守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定了对抗制审判模式,勾画了法官角色的基本轮廓。庭审中法官担当什么职责,将以何种形象就座于审判席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1997年1月1日的临近,对于角...  相似文献   
4.
上海市浦东新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复杂利益关系中,探索建立起一套多元化矛盾纠纷应对机制,其主要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协调、司法诉讼三大渠道,具有以人民调解为解决基层民间纠纷之主渠道,以地方党委、政府指导下的行政调解和协调来解决重大和群体纠纷,以司法诉讼为最终救济途径等特点.  相似文献   
5.
段守亮 《中国司法》2009,(4):104-106
一、德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法律依据 德国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理论。根据该理论,物权变动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无论民事主体因何种原因进行物权变动,他们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均为独立法律行为,其效力和结果与原因行为没有关联,即使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因此,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仅需要有效的债权合同,还须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而物权变动的合意是对物的交付行为中存在的意思表示的抽象,所以必须有一个公示性的行为来表达或记载这一物的合意,该公示行为可以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起到表明物的合意成立的效力。对于不动产物权,这种公示行为就通过登记来实现。  相似文献   
6.
拒证行为刑事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拒证行为的刑事立法依据是①拒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当罚性;②拒证行为刑事立法的法典依据.完善诉讼法中的证人作证制度有三个方面①明确证人资格;②规定拒证免责权;③确立强制作证制度.拒证行为犯罪化包括①拒证罪的犯罪客体;②拒证罪的客观方面;③拒证罪的主体;④拒证罪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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