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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士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2):77-79
为更加有力地惩治制造、贩卖假币的犯罪,我国刑法应当增设非法运输、携带假币印版、印模罪及为他人提供印制假币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专门设备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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