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论经济法的本质:从“法律部门划分”谈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部门是具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集合体。一法律如未有区别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就不能自成一体,势必归属或依附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赋予法律部门划分标准以客观性和主观意志相统一的内涵,并从这一标准出发揭示经济法的本质,认为经济法是基于“社会利益本位”的往往立场,运用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团体的自律功能及区域性国际性组织的协调功能作用于“失灵”的市场,以达到社会协调性的目的的法律,从而确认它可独立地组成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本质研究是经济法其他基础理论研究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