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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既是经济发达和人口密集地区,也是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严重地区,自1990年代以来,长三角城市群开展跨域环境治理合作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十分有益的经验。在政策引导上,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或规划,为跨域环境合作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在组织推动上,通过领导人联席会议和建立区域性的环境合作机构推动政府间环境合作;在参与激励上,政府间签订了区域性府际环境合作协议和省域内府际环境合作协议;在具体行动上,政府间开展环境领域的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在机制创新上,长三角城市群政府间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异地开发模式,探索排污权、水权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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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取向不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不顺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过程,需完善相关法律、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环境,需切实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类型,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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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五个一体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五个领域一体化的目标远未实现,推进一体化的整体机制尚未建立,制约一体化的体制瓶颈尚须突破。为此,需要深化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改革,建立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整体性机制。建立规划衔接机制,对珠三角进行全域规划;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珠三角区域委员会;建立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形成珠三角利益共同体;建立法制兼容协同机制,促进珠三角法制一体化;完善行政协议制度,建立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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