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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元月13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发生一起特大劫持人质案,犯罪嫌疑人张仕民(男,23岁,本县兴隆乡塘洞村人)因女友杨银生(女,27岁,曾结婚后离异,有个8岁的女孩,当时在浙江打工)悔婚铤而走险,遂将杨银生及其兄杨芳武、其妹杨银桃的小孩(肖凯露,女,8岁,杨银生与前夫所生;杨新,男,6岁,杨芳武的儿子;袁婷,女,3岁,杨银桃的女儿)劫持到县城一栋六层楼的6楼两室一厅的住房内,将室内门窗用木方钉死,并声称室内有汽油、炸药、雷管,限杨银生3天内与其见面或通电话,否则拿小孩的性命作抵押。案件发生后,在省、市公安机关领导和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晃县公安局民警沉着机智,英勇顽强,在多方面多途径反复耐心做案犯教育挽救工作无效、  相似文献   
2.
新晃县公安局成功处置“1.13”暴力劫持人质案件,其主要经验有四个方面:一是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不间断的政治攻势,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三是周密部署,精心设谋,做到了万无一失;四是参战民警英勇顽强,协同作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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