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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本刊特组织“宽严相济与检察工作专题”,邀请相关人士与专家学者,就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审判长选任制的缺陷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判长选任制的初衷是积极的 ,但却存在诸多缺陷。首先 ,其选任程序同合议庭的特点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之间有矛盾 ;其次 ,选任出的审判长是临时的还是固定的、是一种职务还是一种资格、权力是大于还是等于合议庭其他成员等并不明确。最后 ,推行审判长选任制的理由并不充分。  相似文献   
3.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社会形势和任务,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  相似文献   
5.
律师角色转换与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献智 《中国律师》2002,(10):11-13
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与重建以来,在不同历史阶段,律师角色在不断地变化,那么,在21世纪的今天,律师应该担当怎样的角色?怎样保持使命感?已经成为律师界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为此,本社组织编发了这组稿子,各位学者、律师各抒己见,观点独特,精彩独具。  相似文献   
6.
刑事再审程序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对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及变更原裁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属此类。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引起了许多争论,本文试以保障裁判的稳定性与公正性为基础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再审程序改革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一、再审制度:稳定性与公正性原则之间的权衡已经生效的裁判应当具有权威性、终局性、稳定性,法院不能无休止地反复对同一案件进行审判。当代许多国家、地区都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得再成为另一诉讼程序的标的,也不得对此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在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和遵循科学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具体而言,应当加强对刑事立素环节、侦查环节、审判环节、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环节的监督力度.并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强化诉讼监督措施,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8.
2006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依法准确适用死刑、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宗旨出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死刑  相似文献   
9.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研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设立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因此,传统的理论以实事求是为基础,认为人民法院为纠正错误有权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但是从基本的诉讼理论来看,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也理应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比如控审分离.人民法院在为了加重被告人刑事责任而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时,实际上充当了控诉人与裁判者的双重角色,明显违背了控审分离原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外国的有关立法,我国应当将再审分为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和为加重被告人责任而发动的再审.对于为加重被告人责任而欲进行的再审,绝对不允许法院单方面主动提起,而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方面才能提起.对于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可以由法院主动提起.  相似文献   
10.
判断检察制度起源的标准是,该机构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犯罪的追诉权,且其追诉能够阻却个人的起诉权。检察制度起源于法国,在起源上不存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分。创制检察机关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官署守护法律,使客观的法律意志得到贯彻和执行,反对法院专制和法官擅断。因此,不能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仅处于原告当事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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