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7 毫秒
1
1.
由于我国在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技术方面还非常的不完善,由此而来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脆弱性和不适宜性.完善我国现行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平衡关系:(1)安全与发展的平衡;(2)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平衡;(3)经济进步与消费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网络社会是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人类生存空间,它将与现实社会一道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要在和谐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以技术为支撑、以诚信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通过制度和谐、利益和谐,实现和谐利益,最终达到一个安全、发展、公平、民主、文明和法治的和谐家园. 相似文献
3.
网络社会是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人类生存空间,它与现实社会一道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要在和谐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以技术为支撑、以诚信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通过制度和谐、利益和谐,实现和谐利益,最终达到安全、发展、公平、民主、文明和法治的和谐家园。 相似文献
4.
增强大学生的法纪观念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鉴于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大学生法纪观念的增强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这需要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我国高校法治的建立,找出大学生法纪观念缺失的解决方略,建构了一套增强大学生法纪观念的管理机制,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在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技术方面还非常的不完善,由此而来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脆弱性和不适宜性。完善我国现行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平衡关系:(1)安全与发展的平衡;(2)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平衡;(3)经济进步与消费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仅仅依靠技术对网络安全进行维护的传统做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网络安全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成为社会的需要。我们应该在现有的行政监管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网络社会中的市场主体以及一些网络中介组织的作用。构建一种三元的监管模式。以法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原理为理论基点看,“多中心”监管是一种是佳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