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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境外追赃追逃工作快速取得进展,但追赃工作成效还有待提升。对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资产直接追回方式,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以境外追赃之直接追回方式为研究对象,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和我国国内立法,分析我国境外追赃直接追回运行机制现状可以发现,我国适用此种方式面临着提起诉讼的主体难以确定、管辖法院难选择、赔偿或者补偿数额难确定、证据收集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困难。提出完善境外追赃直接追回国际合作法律体系、明确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加大对资产流入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完善腐败犯罪民事证据制度、设立专门基金组织等建议,从而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境外追赃直接追回运行机制,可以为我国境外追赃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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