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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针对某些犯罪既遂但残存法益侵害状态的情形实施自救进行维权的行为,往往被作为正当防卫处理;相反,严格来说是自救行为但造成一定损害结果的行为,却被视为刑事犯罪,自救人被定罪量刑.此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反映出司法的不公正.在现有立法语境下,较之于自救行为的法定化而言,出台扭送行为的相关明细性司法解释,不失为解决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自救行为之合法性的一条更为合理和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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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与侦查高度结合的产物,从犯罪侦查的发展趋势看,技术侦查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技术侦查法制化具有现实合理性。但由于人们认识上的误区以及制度上的缺陷,始终没有赋予这种手段公正、合法的地位。应该通过立法确认将技术侦查上升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引入技术侦查的概念并进行全面的规范,注意把握程序正当性原则,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双重功能,构建规范的技术侦查实施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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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严峻而艰巨的难题。随着时代的变化,青少年犯罪又呈现一些新特点,总结这些特点,分析原因,探索预防与矫正的措施对于打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现象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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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6):57-65
认定是否成立具体的犯罪是定罪活动的核心任务。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的命题,在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悖理与纠葛。合理解决此等困扰,只有突破犯罪成立标准的传统认识,将集中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概括性情节因素置于犯罪构成之外独立评价,进而重新构建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即“犯罪构成+情节非显著轻微=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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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胜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12):26-27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已经形成既定模式,在注重灌输而非启发引导的同时,教学效果无法得到显著的改进。因此,需要突破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通过加强实验成分促进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发挥教育主体和客体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文章以此为视角,首先对高校思想政治实验教学的观念和功能进行了设定,然后讨论了实验教学的实施意义、内容和步骤,最后,从多个层面探讨了实验教学的效果评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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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 %& 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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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于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在立法论即解释论上都应当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有所区分。《解释》将损失数额规定为赔偿后的数额,可以参照易科罚金刑理论证明其相对合理性,不会造成定罪不公平的现象,也未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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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中的"执行难"已经成为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多方的探索与协作,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这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宪法权力制衡原则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然而,由于立法的模糊造成实务界与理论界对检察机关的此项权力有不同理解,从而引起检法冲突,解决这一冲突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的出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