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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治融合"之合理性不仅是良政善治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中国之治"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与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合乎逻辑的表达与现实实践的样态。就"三治融合"的内在逻辑关系而言,自治是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力,法治是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硬实力,德治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软实力。直面一些地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在观念认同、主体实施、法律制度安排层面存在的若干难点、热点问题及其薄弱环节,唯有充分释放自治、法治、德治作为相对独立的治理模式自身的功效,弥补各自存在的功能不足及其运行机制衔接、各自优势互补的诸多短板,才能寻找到"三治融合"新型治理模式的最佳实现形式。考察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之成果,基层治理"三治融合"的科学方式方法可以抽象凝练为:整体性方式方法是其内在功能质的规定性的根本要求;体系性方式方法是其治理目标选择的集中表达;协调性方式方法是其价值追求、政策策略与实施行动的高度统一。  相似文献   
2.
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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