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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立刚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27-36
尽管农产品贸易是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但《农业协定》毕竟通过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减让农业支持和补贴等制度,确定了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并为其逐步自由化留下较大发展空间。中国在经济腾飞中付出了农业发展滞后的代价,现在正处于调整国内农业结构和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关键时期,需要利用协定的抽象模糊性,适时完善农业立法及其配套规则,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工农业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2.
关于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一案,菲律宾向仲裁法庭提出的诉求可合并为针对中国南海传统断续线的诉求、针对南海中中国部分岛礁的诉求和针对中国南海行使管辖权的诉求.对此,中国在应对上可选择向仲裁法庭行使“初步反对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方式发表其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并通过反对申请书的可接受性力争结束仲裁. 相似文献
3.
TRIMS协定与我国对外资的待遇标准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一、TRIMS协定及其评价《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简称TRIMS协定),是1994年签署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协定中的一个重要协定,除序言外,由9条组成,另有一个关于第2条的附件。协定的宗旨,是在不违背关贸总协定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和第...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确立国际海洋秩序的宪章。无论其利弊如何,中国只能在其框架下确定自己的海洋权益。南海九段线是中国拥有南海四群岛的国际宣示,线内的岛礁为中国固有领土,根据公约可以拥有相关海域,而在线外中国并不主张沿海国的任何权益。南海周边邻国对线内岛礁的主权主张没有国际法上的任何根据,对一些岛礁的强占也并不能产生合法主权。然而,他国之所以能够强占是因为中国对线内岛礁及其海域的管控缺位。中国应加强海洋管辖权及其经常化运用,加强应对突出现实问题,商谈南海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5.
当地救济与外交保护和国际仲裁邹立刚一、外交保护的根据与性质所谓外交保护,是指外国人所属国在其海外国民受到所在国机关和官员的侵害,依照所在国法律用尽了当地一切行政和司法救济仍不能获得补救时,可以采用国家间的程序要求补救的权利。外交保护权作为一国根据属人... 相似文献
6.
权力转移理论的惯有论调是中国权力在接近美国时或实现对美国的权力优势替代后将挑战美国主导下建立的国际秩序,而权力转移理论则关注更有意义的国家间合作,认为权力的整合将使权力效用最大化。中国的自我定位是体系内国家,以满意型国家的姿态积极融入国际体系,遵守体系内规范,从事体系内国家的规范行为。关于南海争端,中国的"九段线"、西沙群岛基线、"搁置争端、共同开发"方案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倡的"海洋自由"原则和公平解决海洋争端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岛屿对于确定国家海权具有重大意义。海洋法公约对岛屿、岩礁及其他岛礁确定了规则,而对岛屿在海域划界中的作用却缺乏明确的规定。现存国际实践在确定岛屿在海域划界中的作用时考虑的因素很多。南海海域广袤,但岛屿小,其在海域划界中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我国南海因其丰富的经济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理位置,而成为各种势力觊觎的对象。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南海就成为世界上争端最为复杂的海域之一。我国从和平与发展的高度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南海政策,为和平解决南海问题打开一扇大门,虽然具体的政策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但该政策仍是目前南海问题最现实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邹立刚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70-75
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海上和空中进行情报搜集和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专属经济区航行与飞越指南》就国家之间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设置了一套可供适用的准则。它是建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实践和演进中的"软法"基础上的非拘束性规范。 相似文献
10.
邹立刚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3):134-139
南沙群岛海域广袤,岛礁众多但散布很广且面积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群岛国制度不适用于南沙群岛。中国大陆法定的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是直线基线法,而台湾则采用以直线基线为原则、正常基线为例外之混合基线法。海峡两岸在划定领海基线的实践中都没有使用群岛基线。中国在确定南沙群岛领海基线时,应仿效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划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