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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尉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0,(4)
保险经纪合同的法律性质:双方法律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设定的合同、非计划合同、非格式合同、非要式合同和无名合同。保险经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经纪合同关系与狭义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保险居间合同关系存在着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复杂情形;保险经纪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保险经纪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分为居间性保险经纪合同和代理性保险经纪合同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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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尉华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4):12-14
保险经纪合同的法律性质:双方法律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设定的合同、非计划合同、非格式合同、非要式合同和无名合同。保险经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经纪合同关系与狭义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保险居间合同关系存在着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复杂情形;保险经纪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保险经纪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分为居间性保险经纪合同和代理性保险经纪合同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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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尉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6,(3)
要阐述社会主义房产市场经济的法律性质,必须首先了解社会主义房产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质(经济性质).本文拟就社会主义房产市场经济的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问题进行探索.一、社会主义房产市场经济的性质(一)我国房产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产市场,是指整个房产交易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狭义的房产市场,是指专门用以房产买卖、租赁、互换、抵押等交易活动的经济场所.房产市场主要分为国际房产市场,国内房产市场;城市房产市场、农村房产市场.现阶段的我国,以国内房产市场,城市房产市场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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