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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我国女性犯罪数量较少、占比较低,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视了女性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女性的社会功能是以非社会化的形式展现的,即女性的社会功能并非是因为其通过外部的社会交往所形成的,而是作为维系家庭这一社会最基本组成单位而存在的。因此,女性犯罪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直接作用于社会秩序本身,同时影响着社会基本结构的稳定。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犯罪的数量增加,其特征更加男性化,对于传统的女性犯罪成因的研究需立足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才能够发掘现代女性犯罪发展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2.
现实社会生活中,因公司股东之间争夺权益而起的纠纷并不鲜见.但通过刑事司法程序诬告陷害有关权益人,进而实现个人私利,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绝不容许、并且应受到严厉追究的.司法机关在立案及审判过程中有必要提高警惕,维护裁判的公正性、法律的权威性及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将贿赂的范围只限于财物,但是考虑到贿赂罪所保护的法益,应当将非财产性利益也纳入贿赂的范围之内.这既是与我国反腐败政策导向相符合的刑事立法反映,同时也是刑法对通过以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情况日益加重的现实考虑.性贿赂属于非财产性贿赂的一种,其对国家公务人员廉洁性的侵害程度虽然难以计量,但当其对法益造成超过一定程度的实质侵害时,就应当考虑将其入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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