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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1年至2014年GY市各区县检察院践行民事检察建议的实证研究,反映出该制度的施行状况不容乐观:制发数量少且不均衡、检察建议权的行使不规范、人为提高回复率的情况较为普遍、法院的态度不一.具体原因在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救济机制不明确、文书制作不规范、实践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对此,可从两方面予以完善:首先,健全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强制力、适用程序以及救济渠道;其次,强化工作机制,规范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发和审批程序,构建跟踪回访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重视民行检察业务,优化人员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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