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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法学的发展阶段,包括古代自然学、中世纪神学时期的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近现代自然法学,其中古典自然法学时期的自然法学的理论是最为杰出的,它是建立在批判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基础上形成的,以人的眼光来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这一时期自然法的理论十分完善,为西方世界的文明法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为了掌握古典自然法学的理论内容,本文分析了古典自然法学中的自然法观念的起源、特征、意义以及局限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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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倩刘宇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6):58-63
不当得利制度在特定情形下与相关刑事犯罪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合,绝大多数财产型犯罪从民法角度都可评价为不当得利,但也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不当得利型犯罪从类型化限定的角度而言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当得利与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交叉较为普遍,对交叉案件性质进行准确认定的钥匙即是"占有"。要准确理解民事占有与刑事占有的不同,须对案件发生过程中占有的归属以及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之间的转化等进行准确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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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倩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6):27-31
占有是《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制度,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占有,但是占有又是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目前对于刑法上占有问题的研究绝大数是将民法的占有与刑法的占有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两者有根本的不同,或者只沉浸在部门法领域中,孤立地考虑占有的问题。从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角度出发,对比民法与刑法在占有的保护目的、构成要件以及对象上的异同,有利于消除立法和司法对于民法占有和刑法占有之间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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