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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立 《天津律师》2005,(6):51-53
案情介绍 2003年4月,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在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了他的论文自选集——《求是集》,其中文学论文15篇。在申报教授职称时,沈履伟用《求是集》这本书作为科研成果公开展示,其间群众揭露《求是集》中有抄袭他人已发表的论文,沈履伟分别找到原发表论文的作者——天津师大古籍研究所的董XX和南京学者封X,企图以“合作”的名义掩盖其抄袭的事实,但其教授职称的申报仍被天津市高评委否定。  相似文献   
2.
3.
日前,纷纷扰扰、沸沸扬扬的深圳“海上皇宫”事件已经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纠纷并非单纯事实与法律的较量,而是有待多方因素综合权衡考量后才能决定的。作为本起行政诉讼案的原告代理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律师将本案代理意见与同行分享。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1997年5月3日,台州市红阳甫塑料制品厂(下称红阳甫厂)以购买原材料缺乏资金为由,经台州市液压机械厂(下称液压厂)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下称路桥农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保证借款合同载明:款于同年9月10日归还,月利率为9]Q]24‰,逾期按规定加收罚息,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等。期满,红阳甫厂未予偿还,路桥农行这起诉要求红阳甫厂和液压厂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法院判决原告路桥农行胜诉,认为借款、保证合同均为有效,被告液压厂应负连带偿还责任。嗣后,液压厂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19…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简介: 被告(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于1997年7月16日向原告(泉州中联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签发“建达”轮定期船舶保险单。保单采用1996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之《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其第17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和用途,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1997年8月22日,原告将“建达”轮期租(3个月)…  相似文献   
6.
终于有机会和顾永忠律师好好聊聊了。以往虽然没有和顾律师认真聊过,但并不是对顾律师一无所知。比如,我在一些专业研讨会上,听过他很精辟的发言;有记者同行对我讲,你应该去法院听听顾律师的庭,真的很精彩;还有律师拿着一摞资料说,你应该看看顾律师的辩护词,太漂亮了……我读了一本书是这样介绍他的:“顾永忠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细致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的特点,承办了一批在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典型案件。”作为五十年代出生的人,顾永忠有着丰富多彩的经历:他下…  相似文献   
7.
安徽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系教师朱岩岳等3人。因认为故宫博物院采用的院徽抄袭了其所设计作品的创意,将故宫博物院和中选院徽的设计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8.
崔武 《法治研究》2006,(9):14-16
佟晓波于1995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于199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辞职申请中称,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本人的情况,感觉无法再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因此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佟的辞职,因此也未为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005年11月17日,佟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东航江苏公司不服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佟赔偿损失210万元。崔武律师的代理词紧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飞行员合理流动存在的障碍展开辩论。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是国内一家较为成功的家用电器连锁销售企业,是55类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商标和第1097721号“GUOMEI及图”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在全国设立50余家关联企业和13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卖场。近年来,国美电器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同行业前茅。被告温州国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美”)主要生产灌装机、封口机、喷码机等机械设备,因其在企业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国美”文字、“GUOMEI”拼音和“国美机械”文字左右排列的标识,“北京国美”认为其55类“国美电器”属于驰名商标,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跨类保护的范畴,“温州国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温州国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国美电器”不构成驰名商标,并驳回“北京国美”的诉讼请求。“北京国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焦点是:超市的销售活动有无商标权?“北京国美”的销售活动是否对其已注册的55类服务商标的充分使用?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国美电器”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跨类保护的范畴。这里发表的是被告“温州国美”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发表的代理词。  相似文献   
10.
张思之 《中国律师》2002,(11):61-61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一种职业化身份。律师作为职业,总会也最易在精确把握、周密描述身历亲经事物的基础上,“析万物之理”,从而传达他对客观世界(事物)的认识,表达自我。真理就在其表达中为人们所理解,所接受,从而体现出力量。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就是这种表达。因此,它必然地蕴涵着律师的才能、水平、风骨、品格乃至气度,集中地反映着作者的世界观。读《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会得到一种启示:律师的辩词不宜局限于或者侧重于论证执业的实践过程,仅止于表现为“我做了”;重要的是要能表现出作者的“我在想”。一个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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