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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各大媒体对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伤熊事件争相报道,引起了空前的社会反响。一时间,各界人士议论纷纷,同声指责,并要求对刘海洋予以刑事惩罚。但笔者发现,刘海洋所为,只是一种虐待动物的行为。虽然行为比较恶劣、残忍,也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惹起了一定的社会公愤。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构成了犯罪。若在外国,可能构成虐待动物罪。但在我国,由于《刑法》中没有虐待动物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无法追究刘海洋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虽然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动物罪,刘海洋的行为也不符合《刑法》第341条关于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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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翻开屈振辉先生的新著——《影中觅法:寻找电影中的法律世界》〔1〕,一行这样的文字赫然映入我的眼帘:"法律电影是法治的现实反映,也是法治的艺术再现与升华,是法治与艺术最完美的结合。通过观看影片了解法律常识,既增添了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又能深化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更为重要的是,它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法律在生活中的无所不在。"也正如这段话所说,在本书中,作者以法律学人的特有眼光为我们展现出一个色彩缤纷的"电影中的法律世界"。而该书其实也是他近年来在长沙市几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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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孟庆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3):105-108
刑法学者认为 ,刘海洋案件应当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 ,但法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免予刑事处罚。笔者认为 ,此案不仅直接冲击罪刑法定原则 ,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分则条款的立法技术有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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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经被媒体炒作的沸沸扬扬的清华大学学生“硫酸伤熊”案件的当事人刘海洋.面对记者问及你的所作所为已触犯法律你知道吗,他的回答令人震惊“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同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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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法定并不禁止扩张解释,而是禁止类推;扩张解释并不等于类推。刑法中的罪状,是类型化了的罪行概括,而不是具体犯罪的周延模式。罪行法定不是简单的将危害行为与刑法条文机械对应、生搬硬套刑法条文的罪状描述,而是要从立法精神上把握本质、准确理解刑法条文的完整内容和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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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害黑熊这一事件本身以及此后清华师生引起的诸多反应 (无论是莫名惊诧还是拼命辩解 ) ,都充分地暴露出了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致命弊端。当然 ,今天所有的中国高校都在向清华学习 (包括北大在内 ,让我感到痛心的是 ,最近十多年以来 ,北大正在变得越来越像清华 )。所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清华的问题也就是中国众多大学的问题。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新亚书院院长金耀基先生在谈到大学精神的时候 ,特别强调一流的大学应当给学生提供一种“创造性的文化生活”。他指出 :“文化生活常决定大学的风格 ,常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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