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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蚂蚁花呗的发行机构并非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因此,蚂蚁花呗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蚂蚁花呗具备信用卡的表观功能,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约定,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购物或套现的行为,无需重新签订合同,责任由账户本人负担。  相似文献   
2.
为了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稽查核实工作,2012年6月以来,福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先后对闽东医院、福安市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稽核,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整改。  相似文献   
3.
案件速递     
《中国检察官》2015,(6):79-80
浙江三兄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5亿余元浙江省丽水市陈氏三兄妹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5亿余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陈某国、陈某芬、陈某华三兄妹在丽水市开设了隆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检察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筹集资金,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国个人名义出具借条、隆泰公司作担保的形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呈愈演愈烈之势,并已渐成地下融资重要手段,此类案件的频发导致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骤增,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给打击犯罪带来了司法实践上的困难.因此,以POS机虚构交易非法套取现金进行非法经营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原因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Q编辑同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辩护律师提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以有关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而对于非法套现,目前并无相应的禁止性国家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相似文献   
6.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盯上公积金这块“大肥肉”。躺在民众“粮堆”上的管理员正如硕鼠般对公积金进行偷盗挥霍,中介机构则勾结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为套现者提供“无风险套现服务”,收取高达30Z的服务费。  相似文献   
7.
POS机套现是随我国信用卡产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非法经营犯罪方式,由于这一犯罪运作模式独特多样,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发现率、取证率、打击率始终十分低下,严重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针对当前POS机套现犯罪活动依然非常严峻,并呈现专业化、产业化趋势的现状,全面研究利用POS机套现进行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特质,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策略方法,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8.
闫艳  李鹏 《法制与社会》2010,(2):157-157
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对经营信用卡套现牟利业务行为做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改行为的司法认定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近段时间,在长春、贵阳等许多大中城市里,“医保卡换现金”的小广告随处可见,其“宣传攻势”铺天盖地。据记者了解,只要拿100元钱的药品就可以换到75元左右现金。 近年来,医保卡的身份不断被异化。先是一些药店推出医保卡购物,让医保卡变成了可以代替现金刷卡的购物卡。现在,这种方式则来得更直接——用医保卡换现金,医保卡成了储蓄卡。在身份不断遭遇异化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些人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反映出医保持卡人对自身利益的忽视。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信用卡“养卡”并非都属于违法行为.当行为人专门成立“养卡公司”,在持卡人不能如期偿还透支款,“养卡公司”根据持卡人要求替持卡人先行向银行偿还透支款项,随后由持卡人在“养卡公司”POS终端机上进行无实物虚假同额(包括手续费)刷卡消费,以偿还“养卡公司”先前为持卡人垫付资金的场合,“养卡公司”的行为不属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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