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38篇 |
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5篇 |
法律 | 190篇 |
中国共产党 | 5篇 |
中国政治 | 21篇 |
政治理论 | 6篇 |
综合类 | 17篇 |
出版年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7篇 |
2014年 | 8篇 |
2013年 | 16篇 |
2012年 | 19篇 |
2011年 | 23篇 |
2010年 | 13篇 |
2009年 | 18篇 |
2008年 | 26篇 |
2007年 | 16篇 |
2006年 | 16篇 |
2005年 | 7篇 |
2004年 | 9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8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3篇 |
1994年 | 6篇 |
1993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4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炳蔚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2):38-40
在海运货运代理中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可能作为代理人、承运人及居间人的三种身份状态出现。货运代理人在未取得签单权的情况下为船东揽货的行为系违反代理中的诚信义务并非双方代理。我国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立法上对货代行业中存在的双方代理加以禁止。 相似文献
2.
通过比较和理论分析,指出承运人对海运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其有权选择投保责任险或货物运输险.根据“未公开本人的代理”,在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失责任的情况下,货物所有人有权以本人的身份介人承运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相似文献
3.
倪学伟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1):47-56
无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分化而来,在相关纠纷的案件申,正确识别二者的身份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法官的审判作业应该是:首先根据合同内容认定合同的性质,然後依据合同性质鉴别当事人身份,万不可仅凭一方当事人之官方身份直接确定其在合同中的身份及界定合同的性质。《国际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人应办理提单登记及交纳保证金的内容,实质是一种市场准入条件,属于强制性规范申的取缔性规定,不影响相关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船承运人可以享受单位责任限制,却不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列,这是封其发展壮大的法律制约,解决之道惟在修订法律或封法律子适当解释。无船承运人提起追偿诉讼,系合法转嫁赔偿责任之有效手段,在适用《海商法》关于追偿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公正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取舍,将公正置于司法活动的至尊位置,以体现海事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贸易交往越来越频繁,我国的外贸运输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虽然我国外贸运输服务业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秩序混乱等,这些因素阻碍了我国外贸运输与国际市场接轨,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作者在文中首先分析了我国外贸运输业发展现状,然后从三个层面比较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差距,最后就我国外贸运输如何适应WTO,从多个角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6.
论述实际承运人向货方承担责任是否导致运输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是解决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问题的关键,分析在法定责任下和约定责任下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指出实际承运人是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运输合同突破至实际承运人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反而会损害贷方利益. 相似文献
7.
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责任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引言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预借、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由此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然而在行为责任属性的认定上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或认为应负侵权责任,或认为应负违约责任,另外还存在一种双重请求权理论,认为根据运输合同可以对违约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承运人侵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无疑,正确确认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对于澄清人们的错误认识,避免法律关系的混淆,正确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各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8.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自实施以来就争议不断,对实际承运人的含义、实际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性质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也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最新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是以海运履约方这一制度代替了实际承运人制度,这一新的制度设计对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完善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海运领域与国际海运连接相对紧密,为了保证海运过程中能够有效约束国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国际海运普遍采用了《海牙规则》作为国际海运准则。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对于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非常重视,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该规定给予了国际海运承运国诸多的权利,值得各个海运国家遵守。考虑到我国快速增长的海运经济,我们必须对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才能保证在国际海运中获得合理的利益,保证我国合法的权益。所以,我国应积极开展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研究,保证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海运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际航运技术的发展,现已生效的国际航运公约远远落后于时代,无法完整地调整国际货物运输领域出现的法律关系,新的公约呼之欲出。《鹿特丹规则》的出现正是顺应了这种需要,毋庸置疑这是国际航运界的一项重大事件,一旦生效将带来整个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的革命。本人通过同在国际海运领域已经生效的三大公约进行比较,分析《鹿特丹规则》中对于承运人责任的具体规定的变化,并对我国《海商法》的应对之策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