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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海运货运代理中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可能作为代理人、承运人及居间人的三种身份状态出现。货运代理人在未取得签单权的情况下为船东揽货的行为系违反代理中的诚信义务并非双方代理。我国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立法上对货代行业中存在的双方代理加以禁止。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海事欺诈亦呈现蔓延之趋势。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海事欺诈之成因及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3.
在英美保险法中 ,近因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 ,损失由承保危险造成 ;第二 ,承保危险是导致损失的近因。在我国 ,近因原则虽未明确的列入《保险法》 ,但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却早已为法律界、保险界特别是于海上保险中所广泛采纳。一、对近因的理解(一)近因的概念近因原则的核心是对于“近因”的确定。无论在我国 ,还是国际上目前尚无立法例可供参考 ,即便是确立了近因原则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 ,也未对“近因”加以明确解释…  相似文献   
4.
我国《海商法》在经过十年的实践后,人们发现其中有关托运人的规定存在较多问题:托运人的定义不明确,两种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含混,这会导致实践中在托运人的识别和两种托运人权利、义务的划分上存有较多歧义。上述问题也正是《海商法》修改大讨论中的热点。  相似文献   
5.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前言海上货物运输①中承运人的识别,历来就受到国内外航运界和法学界的关注,也是海商法中一个传统的研究课题。因为承运人的识别事关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的确定,货主只有在明确了谁是索赔对象之后才能行使索赔或诉讼的权利,而索赔时效最长亦不超过两年(《汉堡规则》),对于广大适用《海牙规则》的当事人而言则更短为一年,所以若不能在这短暂的时效期间内及时、准确  相似文献   
6.
鉴于我国《海商法》立法中对提单持有人定义的缺乏及对提单持有人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本文针对我国《海商法》的现行规定,从提单持有人的概念,识别及今后立法建议三方面对提单持有人问题加以论述,指出了我国《海商法》法条中所使用的提单持有人的含义,提出应以是否经正当转让程序作为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的依据,并在定义和权利、义务的规制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William Tetley教授是国际知名的海商法专家,2008年,其封山之作《海上货物索赔》第四版发行。该书结构更加完整,内容浩瀚翔实,观点正确,言之有物,并就海上货物运输法相关的新生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8.
海商法公布实施的十几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十几年,同时也是我国海商法立法、研究不断持续深入发展的十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海商法的适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有关海诉法的新的司法解释正在酝酿,UNCITRAL运输法草案进入二读阶段。在这期间海商法学界关于海商法的理论探讨也逐渐深入,对海商法修改的讨论更加具体化,某些理论问题的研究取得一致意见,但分歧依然存在。下面本文试就中国海商法的有关热点问题加以简要介绍,供研究者参考。一、关于提单性质的法律问题1.物权凭证论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众多海商法教材中在涉及提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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