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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特征在文件检验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有观点认为文件格式特征包含在文字布局特征之中。本文以格式为切入点,探讨文件格式与文件格式特征的概念,以书信和书写票据为例,论述其格式要求,结合国家标准、规定及实际案例,研究文件格式特征的种类,其与文字布局特征之间的区别、联系,及其在文件检验中的作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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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F0003-F0003
一、投稿要求(一)来稿应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原创性,切勿一稿多投。本刊不退来稿,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篇幅一般在1万至2万字之间,特别优秀论文不在此限,本刊尤为欢迎论证充分、挖掘深刻、极具学术价值的洪钟大吕之作。(三)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和删节,不同意者请予以说明。(四)来稿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均可,电子文档请用Word文件格式投入编辑部信箱,勿寄给编辑个人。(五)来稿请附中英文的篇名、摘要及关键词。(六)来稿为基金项目的,应标明论文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七)来稿应提供作者信息: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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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2):44-48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上述规定体现了对恶意技术规避的限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保护其软件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上述技术措施的,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不能被滥用。上述规定主要限制的是针对受保护的软件著作权实施的恶意技术规避行为。著作权人为输出的数据设定特定文件格式,并对该文件格式采取加密措施,限制其他品牌的机器读取以该文件格式保存的数据,从而保证捆绑自己计算机软件的机器的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所指的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技术措施的行为。著作权人以他人研发软件读取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构成对其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主张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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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6):F0003-F0003
一、投稿要求(一)来稿应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原创性,切勿一稿多投。本刊不退来稿,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篇幅一般在1万至2万字之间,特别优秀论文不在此限,本刊尤为欢迎论证充分、挖掘深刻、极具学术价值的洪钟大吕之作。(三)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和删节,不同意者请予以说明。(四)来稿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均可,电子文档请用word文件格式投入编辑部信箱,勿寄给编辑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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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3D打印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其打印模型的法律性质及相关的"复制"与"合理使用"问题。3D打印实质上是一种制造,其"打印"出的"产品"不是一般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品",是载有知识产权的有形物品。因此现有知识产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不能简单套用于3D打印中。目前状况下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基本上可以处理3D打印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当下3D打印带来的挑战主要是:出于个人经济利益之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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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佳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Z1):34-35
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行标GA/T 592—2006)中规定:在应用数字影像技术的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工作的不同需要,选用适当的图片文件格式,可采用RAW、FLASH、TIFF、JPG、PSD或BMP,录像采用AVI格式。数字影像要根据不同的图像内容以及可预期的后期处理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文件格式和文件大小,以确保影像质量。提取固定现场痕迹物证要力求无损,因此物证摄影是固定现场痕迹物证的首选技术手段,而图像清晰是刑事检验鉴定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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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时代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流程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电子申请及现状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具体的说,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电子申请文件。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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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步步高”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8万元。
北京一家民营教材研究机构编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系列教材,被知名企业东莞市步步高教育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公司”)制作成仅适用于其生产的电子词典的文件格式供用户下载,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代理商进行复制、传播。该研究机构认为“步步高”公司已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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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2期【案情】2001年10月16日,我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向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01139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1SR4460,软件名称为:JDPaint 精雕雕刻软件V4.0(以下简称 JDPaint)。该证书 相似文献